在瑞士日内瓦召开,自然之友的同事们和多家环保社会组织的伙伴们再次作为观察员参加本次会议。
日内瓦当地时间8月15日,各国参会者们终于迎来了本次全球塑料公约谈判的最后时刻,以及姗姗来迟更新版的主席案文。
在本文中,我们将看到自然之友资深环境政策专家对本次全球塑料公约谈判五个核心争议焦点的观察与思考。
2025年8月14日,原计划下午三点开始的全体出席大会,被推迟至下午六点。几小时后,再次被告知推迟,安保工作被通知会通宵提供服务。直至日内瓦时间晚上十一点三十分,主席入场,用不到一分钟的时间宣布休会,择期继续,也成为了史上最短全体出席大会。
会议最终被推迟至当地时间15日早上五点三十PG电子通信分正式开始。不断推迟的议程,昭示着最后时刻,谈判依然推进得无比艰难。而更新版的主席案文则在15日凌晨一点,在来自智利和日本谈判代表的协助下,姗姗来迟。相比倒数第二版被绝大多数国家拒不接受的案文,这一版本明显增加了更多关键要素,包括第一条开宗明义地规定了公约包含对塑料全生命周期的管束。而上一版被直接删除的关于含有害化学物质塑料产品和健康的内容也被再次拿回案文。争议最大的塑料生产似乎在妥协中被默认删除了。
但这并不代表日内瓦之行指向了任何最终成果,事实上,恰恰相反,最终的主席案文也只是为未来的持续谈判留下了一个“不是最坏的谈判基础”,但也仅此而已。主席直到最后一刻也没有明确表达,接下来的谈判进程将如何安排。
事实上,对比去年INC-5的釜山谈判,观察员们从第一天的开局就嗅到了不同寻常的信号。与去年的克制和模糊相比,来到日内瓦的各谈判代表团,立场明显更加清晰,态度更加强硬。从第一天的谈判开始,各谈判代表团就频繁亮明底线,包括沙特和美国代表团在内的谈判代表反复提及“红线”一词,一方面表明各国希望加速推进谈判的意愿;另一方面,也彰显着各国在公约关键条款上的巨大立场分歧,甚至不可弥合的差距。
关于公约管辖范围的规定,在不同版本的文案中曾经“进进出出”。2024年11月29日,釜山谈判倒数第二天的主席文案中,曾经作为第一条“目标”的“附加条款”被提出。日内瓦谈判的主席文案中并没有单独提出“范围”,但志同道合国家从谈判初始就不断坚持,公约要有关于“范围”的单独条款,以避免部分条款的管辖范围超出“塑料污染”,延伸至化学品和气候变化,甚至和现存其他公约产生交叉管理。其中争议最大的问题,就是公约是否应当就全球塑料生产设定强制性目标或义务。在这个问题上,石油国家和全球塑料生产国可以说立场强硬,寸步不让。最后一版的主席案文,仍然没有包含关于塑料生产的单独条款,取而代之,在第一条目标以及其他条款中强调了公约对于塑料全生命周期的管束,不再单独强调塑料生产的减量义务和目标。
鉴于过去几年有更多科学证据不断证明,含有害化学物质的塑料产品对于人体健康的影响,因此谈判中科学家联盟和高雄心国家代表团一直坚持,将对于含有害化学物质的塑料产品的管控纳入公约是其谈判底线。但是志同道合联盟则一直反对将其纳入其中,主要原因是他们认为绝大多数对于人体健康有影响的化学物质已经在《巴塞尔公约》等专门性公约中做了规定。如果塑料公约再规定,则存在重复和交叉管理问题。最后一版的主席案文,还是保留了“要求各成员国采取措施,在各国条件和能力之下,减少可能包含化学物质或者对健康和环境有问题的塑料产品的生产和消费”。
关于塑料废弃物管理的相关条文谈判由第二接触组负责推进,原本被认为是最不具有争议的一部分内容,但是在正式谈判中依然出现了不少分歧。关键争议在究竟应当采用“现存”还是“历史遗留”塑料污染的说法。因为不同的措辞可能会导向不同的责任承担机制,甚至可能在资金支付机制上存在不同责任分配。包括俄罗斯在内一些发展中国家主张使用“历史遗留”的措辞,而众多发达国家则坚持使用“现存”的说法。最后一版的主席案文采用了折中方案,使用了“现存及历史遗留塑料污染”。
关于资金机制、能力建设和技术转移的两个条款在谈判中也推进得额外艰难。甚至一度有代表团提出,在其他条款缺少显著进展的情况下,拒绝就上述两条进行磋商。主要争议在于谁出资,谁受益?发展中国家自然主张,应当由发达国家主要出资,而包括小岛屿国家、最不发达国家和众多发展中国家在内的主体从中接受支持。但是本轮谈判的关键争议在于,志同道合联盟提出了“经济转型国家”的概念,也就是众多可能从塑料产业相关的经济结构推动转型的国家,因为其即将做出的经济转型和可能的牺牲,也应当成为资金机制和技术转移制度的受益方。而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则在出资主体中,试图弱化政府等公共资金的义务,转而强调私营资本的重要参与和贡献。最后一版的主席案文也是采用了折中方案,一方面提出发达国家应当牵头贡献资金,但是同时积极撬动和欢迎其他渠道的资金注入,包括私营资本。在能力建设、技术转移和国际合作部分,包含了经济转型主体的概念。
关于公正转型和健康问题,也是被高雄心国家反复强调的底线,即公约必须包含关于公正转型的责任,也必须彰显塑料对于人类健康的影响。志同道合联盟则认为,现阶段缺少足够科学证据证明化学物质对人体健康的影响。而在科学证据不够充分的情况下,贸然规定关于健康的相关制度,反而不利于塑料污染的治理,建议公约目前聚焦于鼓励全球投入更多科研力量,加强对于相关问题的研究和数据的收集工作。最后一版的主席案文保留了要求各主体在国家条件和能力之下促进和协调公正转型的责任,同时加强科学和技术研究,来评估、监测和减少塑料污染对于人类健康的影响,并在上述问题上加强合作。
这次塑料公约谈判失利收场,有几个教训可以被吸取。首先,各方都低估了塑料议题的复杂性。塑料既不是单一污染物,也难以通过单个指标来设定目标,上下游供应链复杂,并且和多个议题有交叉。因此,联合国环境署最初设定的三年谈判进程,远远不足以完成如此复杂的谈判。
其次,高雄心联盟和国际组织一开始就抛出了极富雄心的目标,但是在谈判过程中缺乏具体推进策略,和对形势变化的应对。导致志同道合联盟反应强烈,迅速制定针对性策略,并且从被动应对到主动影响进程,对谈判走向影响巨大。而高雄心联盟除了最具雄心的目标之外,缺少中间方案和可供商讨的其他路线,也是谈判破产的原因之一。
最后,联合国至今依然沿用旧的议事规则,包括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在内的多项公约都倾向于全体一致同意,对适用多数决的投票规则进行了保留,维持着临时规则。而在当下世界多极化的发展趋势下,国家利益更加复杂,哪怕同一区域内的立场也呈现分化,沿用旧的议事规则推进复杂国际公共议题就变得极难达成共识。因此,虽然釜山最后一场全体出席会议有多个国家在最后陈述中提议考虑投票机制,但是日内瓦谈判并未真正启动相关讨论。
分歧巨大,国家立场和利益难以调和,议事规则薄弱,注定了短时间之内无法在如此复杂的公共议题上达成具有共识性的协定。
回到塑料污染本身,如果将上述争议焦点作为公约的条文看待,是否纳入,如何措辞,强制或者自愿,或许在各国立场和博弈当中都存在着不可弥合的巨大争议。但如果将上述问题放在全球塑料污染控制的行动愿景当中,我们相信,多数人都会认同,我们应当按照各国的具体条件和能力,尽快将塑料的全生命周期纳入环境治理,管束对人体健康具有重大影响的含有害化学物质的塑料产品,加速治理现存塑料污染,并设立资金机制,积极出资,提供能力建设和技术转移机制从而加速全球塑料治理,推动公正转型并降低对于人类健康的影响。
为了这一代人和下一代人的安全与健康,这些议题是不应当有争议的,这是我们全人类必须共同思考和行动的方向。
在日内瓦举行的全球塑料污染条约谈判未能如期达成共识,这一结果令人深感遗憾,作为全球生态文明的重要参与方,中国始终以高度负责任的态度推动谈判进程。中方代表团积极提出建设性方案,主张平衡推进塑料污染治理与可持续发展,强调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和资金支持,我们致力于搭建各国间的共识桥梁。这些努力虽未在本次谈判转化为最终成果,却为未来的国际合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塑料污染问题的复杂性远超预期,它贯穿生产、消费、回收、废物治理全链条,涉及联合国190+个成员国的发展模式转型,不同经济体对于塑料的依赖程度、替代技术储备、和废弃物管理能力存在巨大差异。同时,塑料污染与气候变化和生物多样性相互交织,任何单一方案难以破局,此次谈判的挫折正是全球环境治理现实困境的缩影。
尽管国际协作遭遇挑战,中国治理塑料污染的步伐从未停滞,过去3年多来,我们交出一份扎实成绩单,在完善法规制度方面,我们强化对塑料污染的管控,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有步骤限制、禁止一次性非必要塑料制品使用;在推动可持续生产和消费方面,中国政府积极推动以竹代塑倡议,目前典型替代产品超过上千种,从业人员超过1千万人,可降解塑料产能达到260万吨/年;在强化循环利用方面,2024年,中国废塑料回收量达到1950万吨,再生产量约1640万吨。
各位代表,人类与塑料污染的较量是一场漫长的马拉松,谈判桌上的暂时失利,恰是凝聚共识的新起点,中国将坚持不懈推进绿色发展,与各国共同努力应对塑料污染,让我们以更大的智慧与行动力,为子孙后代留下一个免受塑料污染的蔚蓝星球。
当地时间8月15日,全球塑料公约第五次会议的第二轮谈判(INC-5.2)进入休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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