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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等工作,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2.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农产品产地保护管理。牵头开展外来农作物、畜禽及外来入侵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和防控工作。负责渔业资源保护、增殖工作,做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
3.承担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职责。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部等部门,对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拟开垦为耕地的地块以及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农用地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配合省、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指导落实耕地土壤分类管理制度及措施。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农用地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工作,认定耕地土壤污染责任人;对土壤污染责任人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的,会同林草、自然资源部门共同开展责任认定。
4.负责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加强对化肥、农药、农膜、水产饵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PG电子品监管。持续推进化肥、农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合理使用工作,推动农业绿PG电子色发展。
5.统筹指导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加强对相关单位和农业生产经营者的监督管理,督促落实废弃物处置主体责任。全力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加大养殖专业技术人员及从业人员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方面的指导力度,指导从业人员及时对畜禽粪污进行收集、贮存、清运、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强养殖、屠宰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技术指导,规范生猪定点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置工作,有效防范疫病传播和次生环境污染。统筹推进农作物秸秆、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尾菜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健全收集、储运、处置一体化体系,坚决杜绝农业废弃物露天焚烧、乱堆乱放、随意丢弃。
6.指导畜禽养殖业科学做好建设选址布局及污染防治工作,有效降低养殖场(户)养殖环境安全风险。常态化开展畜禽疫病防控,严防疫病传播引发环境污染;会同区科技局、区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做好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其实验室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各乡镇排查整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违规养殖问题。配合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督促整改突出问题。指导养殖池塘配套生态净化设施,常态化开展水质监测,推广渔菜共生、种养结合等生态养殖模式,推动养殖尾水循环利用、达标排放。
7.指导设施农业、节水农业、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统筹推进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有序指导农村地区清洁能源改造工作。
8.严格监督实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加快淘汰老旧、高污染农业机械,推进农业机械化绿色发展。
9.配合环保部门对涉及渔业等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调查核实、评估论证、补偿磋商、提起诉讼、监督修复等工作。
10.常态化排查整治废旧农膜残留、秸秆露天焚烧和乱堆乱放、畜禽粪污直排、尾菜乱弃等农业面源污染突出问题。会同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各自领域反馈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群众信访举报涉农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落实,全面实行清单化管理、闭环式整改。
11.统筹推动全区循环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构建种养循环、废弃物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的绿色农业发展体系,助力农业农村生态绿色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