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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及江苏惠企项目申报汇总(2026年8月下半月)

2026-09-07 14:41:44 小编

  

国家及江苏惠企项目申报汇总(2026年8月下半月)(图1)

  8月下半月,国家及江苏省、市多级部门围绕企业梯度培育、绿色低碳转型、国际科技合作、区域协同创新等方面,密集出台一批惠企政策,为各类经营主体提供精准有力的政策支撑。

  在企业梯度培育与能级跃升方面:省工信厅启动2026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工作,要求申报企业为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创新型中小企业,助力优质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加速成长;省工信厅同步开PG电子通信展2026年度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和复核工作,每个县(市、区)限报1个集群,推动县域特色产业集聚发展。

  在绿色低碳与节能降碳方面:苏州高新区启动第五批苏州市绿色工厂推荐工作,引导企业对照绿色工厂标准提升绿色制造水平;南京市组织2026年度重点行业能效、碳效领跑者企业申报工作,聚焦原油加工、合成氨、钢铁、水泥熟料等重点行业,推动行业企业对标先进、持续提升能效碳效水平。

  在国际科技合作与协同创新方面:省科技厅开展中国长三角(江苏)—新加坡产业创新合作计划第五轮合作项目联合征集,聚焦生命科学、信息通信、绿色低碳、先进制造等领域,支持双方企业开展联合研发,助力我省产业技术融入全球创新网络;科技部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6年度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申报指南,为更高水平国际科技合作开辟新空间。

  在区域创新与人才引进方面:南京市启动2026年度国际/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支持企业联合境外机构开展联合研发与技术引进;常州市开展第二批领军型创新人才引进培育项目(基础研究创新类),对引进的青年博士人才给予5万元资助,为城市基础研究储备青年力量;镇江市启动2026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推动企业研发机构提档升级;淮安市组织2026年度科技攻关(产研院专项)项目申报,加速产学研合作成果落地。

  各企业请密切关注各项政策的申报窗口期,提前准备材料,积极对接主管部门。接下来,让我们一同了解2026年8月下半月这些惠企项目的详细内容。

  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6年度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1.牵头及参与单位须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港澳指定单位),注册时间在2025年7月31日及以前,具备较强研发能力、良好国际合作基础,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申报。

  2.单位及团队成员诚信良好,无在惩戒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或社会信用“黑名单”记录。

  1.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6年1月1日后出生,每年工作时间≥6个月;项目骨干每年投入≥3个月。

  2.负责人原则上应为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者;公务人员不得申报。

  (一)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二)案例应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对相关地区、行业、企业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三)案例应重点突出、表述准确、资料翔实,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可对外公开。

  关于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1.企业类型:先进制造业企业,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进入2026年度名单的企业,应在2026年内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进入2026年度名单的企业,在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研发支出、研发人员、高新技术产品占比须符合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条件:

  1.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2025年职工总数的比例符合规定;

  2.企业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规定;

  3.企业2025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符合规定。

  制造业业务销售额占比: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全部销售额及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均不含增值税。制造业行业属性判定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类)。

  委托外部进行生产加工的,相关销售额不计入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受托企业在满足本通知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受托企业的加工费可计入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销售额。

  合规记录要求:企业申请进入名单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国际/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申报主体应为2025年1月1日之前在南京市行政区划内完成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合法运营的单位。

  联合研发项目:面向本市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医疗机构。重点支持软件信息、生物医药、装备智造、新材料领域,与创新能力强国家、“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及港澳台机构开展联合研发、技术引进再创新。需已签署合作协议;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合作内容符合双方所在地法律法规。

  跨境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绩效奖励项目:面向独立法人企业。需具备完备服务条件、稳定跨境合作渠道与专业服务团队,在跨境技术转移、创新资源双向流动方面已取得实际成效。

  联合研发项目(前补助):资助不超过境内单位项目预算总额50%;市级以上公立、企业性质医疗机构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跨境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绩效奖励项目(后补助):奖励不超过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该类业务实际投入总经费的50%。

  重点聚焦原油加工、合成氨、工业冰醋酸、轮胎、钢铁(含烧结、球团、高炉、转炉、电弧炉冶炼等工序)、水泥熟料等细分行业,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具体细分行业和申报要求可在工信部节能司官网查看)。申报企业需满足工信部、省工信厅通知中的基本要求。

  申请企业须为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在江苏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且在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创新型中小企业。复核企业为2023年认定或通过复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已成为有效期内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可免予申请)。认定和复核企业应符合2026年印发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26〕2号)有关认定标准。

  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第二批常州市领军型创新人才引进培育项目(基础研究创新类)的通知

  2.申报人应为从市外引进的青年人才(4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主要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基础研究或应用型基础研究相关工作;

  3.申报人应为2023年1月1日后来常工作,已完成引进手续并全职到岗工作,至申报截止日期,已在常缴纳社保满1年;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江苏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和2023年度江苏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工作的通知

  申报主体:所在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每个县(市、区)限报1个集群,且须属于“江苏县域特色优势产业清单”。

  基本条件:对照《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及我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工作指南(试行)》有关规定要求,填写申报表并提交佐证材料。

  复核主体:所在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填写复核申报表并提交佐证材料(需变更名称的另附变更申请)。

  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原则上上年度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下,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4.支持期内县(市、区)级以上人才计划入选者创办或合作的企业,或省科技副总任期内的合作企业。

  省创新券对单个企业一个年度内的支持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苏北五市14万元),原则上不超过企业购买服务实际发生金额的25%(苏北五市35%)。

  关于开展中国长三角(江苏)—新加坡产业创新合作计划第五轮合作项目联合征集的通知

  技术领域:项目征集聚焦生命科学、医疗健康与生物医学、信息通信、绿色低碳、新材料、先进制造等领域的前沿技术研发及应用。

  1.双方牵头申报单位均须为企业,且两者无关联关系。根据项目需要,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业等机构可参与项目合作。

  3.双方合作应为项目带来明显的优势和新的价值(如拓宽知识基础、拓展商业机会、共享研发设施、开拓新应用领域等)。项目有助于我省相应领域产业技术发展。

  4.项目应体现双方合作伙伴技术贡献的平衡,一方(中方或新方)的贡献不应超过项目总量的70%(按项目总预算和人月数计)。

  5.双方合作伙伴应提前就知识产权归属和产品、服务或工艺的商业化计划达成一致。

  战略与能力:企业领导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具有较强创新意识和市场意识,有完善的企业创新战略、实施计划及知识产权管理能力,能为技术中心建设运行提供良好条件。

  组织与机制: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技术创新体制和运行激励机制健全,发展目标明确,产学研合作稳定,创新成效显著。

  投入与设备:年度科技活动经费支出≥2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比例≥3%;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300万元。

  人员配置:有专职负责人(主任)负责日常运营,拥有技术水平高、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发人员≥20人,在同行业中有创新人才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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