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立4个检查组,由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行政执法局和市商务外事局分别组成联合检查组,负责县(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覆盖”现PG电子场检查,特别加强四个重点时段的现场检查。
燃煤发电机组应严格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其中国电蚌埠发电有限公司执行超低排放),加强设施运行监管,在稳定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厂区内部加强现场管理,严防煤炭、炉渣和粉煤灰装卸、暂存扬尘污染,同时厂区采取洒水抑尘措施。
全市各重点燃煤企业必须使用灰分不高于15%,硫分不高于0.7%的低硫优质煤。
钢铁、建材和化工等企业,在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实行差别化错峰生产情况。
按照《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蚌政秘〔2018〕78号)和市住建委《蚌埠市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强化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执。
按照《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蚌政秘〔2018〕78号)和市行政执法局《大气污染重点防治区域强化整治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执行。
(1)企业是否全部改用集中供热、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暂未改造的是否有备案;
按照《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蚌政秘〔2018〕78号)和市行政执法局《大气污染重点防治区域强化整治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执行。
加强油气回收装置监管管理,确保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全市燃煤电力企业在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生产负荷,降低比例不低于30%,尽可能的减少污染物外排,厂区内采取超常规管控措施,加大脱硫、脱硝剂投用,尽可能的降低污染物排放。
由市大气办根据全市实际情况,排定一批进一步减排名单,严格落实各项措施,同时按照我市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确定的应急减排措施严格执行。
(一)强化检查采取组长负责制,各检查组组长作为本次“全覆盖”督查的负责人,要统筹协调负责重点防治区域内的强化检查工作。
(二)强化检查应对照标准,分工负责,住建、行政执法、环保分别填写工地、餐饮和道路、工业等检查表,经组长签字审核后,报市大气办留存。
(三)强化检查务必做到“全覆盖”,逐路实地查看,逐一项目督查整改情况,并认真填报督查表格。对发现存在问题的,当日形成问题清单,经组长签字后报市大气办汇总。
(四)强化检查同时对牵头单位上报的整治清单进行核查,对瞒报、漏报的,经组长签字后报市大气办进行备案。
(五)市大气办定期对检查情况予以通报,并将各组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给相关区、单位,各区整改情况作为各督查组“回头看”的重要内容。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时间:2018-11-06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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