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已趋于改善,根据《荆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荆政办发〔2023〕5号),经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决定于2月7日11时起将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调整为黄色预警,同时实施Ⅲ级应急响应。
请各地各相关单位结合自身职责,积极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管控措施,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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