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解决以PM2.5污染为特征的区域性突出大气环境问题,攻克跨区域污染传输等难点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多次作出重要部署,明确提出建立区域协作机制,统筹区域大气环境治理。在原环境保护部的协调下,先后建立了京津PG电子冀及周边、长三角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形成联合攻坚、重污染应急、执法联动和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有效推动区域大气环境协作治理成效。然而,随着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颁布实施,区域空气质量改善任务依然艰巨,区域大气环境协作治理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
国家统筹实施区域联合攻坚。针对秋冬季污染易发多发、对全年PM2.5浓度影响大的污染特征,生态环境部联合相关部委、省市人民政府,连续7年牵头实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坚持以细颗粒物控制为主攻方向,统筹兼顾,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污染协同治理,加大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集中解决力度,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在重点区域、重要领域、关键指标上实现新突破,成功保障了北京APEC会议、杭州G20峰会、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历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等重大活动期间空气质量,优良的空气质量获得国际国内社会一致好评,纯净蓝天成为大国首都的亮丽底色。
推动法规标准协同。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推进生态环境标准衔接统一,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提供重要支撑。2017年,京津冀三地聚焦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协同管控,制定首个京津冀区域环保标准《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推动津冀两地参照北京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协同制修订地方标准。2020年5月1日起,京津冀三地同步出台并实施《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首次提出京津冀协同防治策略,建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联合防治协调机制,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防治措施的要求,开展联合防治。三地立法协同作为一项重要制度设计,纳入生态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等地方性法规的制修订理念中,从法规层面固化、强化联建联防联治举措。
构建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完善空气重污染预警预报会商机制,推动区域“削峰降速”。健全应急预案体系,优化调整预警启动标准,修订实施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健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和差异化管控措施,动态更新应急减排措施清单,进一步提高应急的精准性、科学性。完善跨区域污染传输监控评估机制,逐步实现区域间污染传输影响量化分析,实现科学指导区域应急联动。
实施执法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统一环境执法尺度,搭建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数据交互和共享应用。通过开展联查、互查行动,联合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妥善协调处理环境事件。京津冀三地率先建立了“京津冀三地新车抽检抽查协同机制”,针对三地市场销售车型,协同开展环保一致性检查和在用符合性抽查,提升监管效率,共同推动区域新车排放达标监管。长三角启动了“跨省统一环境执法”模式,对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开展跨界联合现场检查行动。
近日,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26)(以下简称《标准》),面对美丽中国建设新目标和公众对美丽蓝天的殷切期盼,《标准》全面收严了细颗粒物及其主要前体物浓度限值,旨在引领空气质量从阶段性改善迈向根本性好转。新标准的颁布实施,为区域大气污染协作治理带来新的机遇与挑战。
在机遇方面,一是统一目标,强化协作动力。新《标准》为京津冀及周边、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设定了共同的、清晰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极大地增强了区域协作的内生动力。二是健康引领,凝聚共识。研究表明,新标准带来的治理投入与健康受益比接近1:10,使得以健康效益最大化为核心的精准防控成为各地共识,公众健康福祉的关切,为打破行政壁垒、推动深度协作提供了广泛的民意基础。三是推陈出新,法治PG电子保障。新标准的实施需要配套制修订工业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重污染应急、企业绩效分级标准等一系列法规标准,将推动区域协作从政策层面走向更深层次的法制化与标准化。
在挑战方面,一是新《标准》实施后,将有六成城市的细颗粒物年均浓度高于25微克每立方米,重点区域细颗粒物浓度超标尤为严重,且区域间污染程度和治理阶段差异更加明显,根据分阶段、分区域的达标路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的细颗粒物平均浓度要达标,任务依然艰巨,面临巨大的减排压力。二是区域联防联控机制短板明显,污染防治责任主多元参与力量不足,区域协作多聚焦重点任务、重大活动,缺乏信息共享、科研合作等长效机制支撑。三是新《标准》的实施需要更深层次的结构转型和提质增效,大气污染治理的边际成本将大幅上升,结构性瓶颈凸显。